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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廳里面顧客喝醉了,服務員扶或者背客人出門口、坐車,出了事情到底該怎么辦?服務員背顧客摔倒了,受傷了,這個又該誰負責?下面這個案例估計能給餐飲人一些提醒。
案例:服務員背醉酒顧客受傷。法院判決:服務員擔責80%
服務員小羅背醉酒的顧客謝某回包廂,誰知道在開門的瞬間兩個人摔倒在地,服務員右腿脛骨粉碎性骨折。最后,服務員小羅將顧客告上了法院,要求顧客賠償他醫(yī)療、誤工等賠償共計58570.27元。
最后,經過調查取證,法院認為,小羅作為工作人員,也是公共場所的管理人員,其對KTV內的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KTV較一般娛樂場所具有特殊性,其工作人員對于KTV的消費者可能存在的酒后失控等突發(fā)狀況應當具備一定的預見性及處置經驗。
此次糾紛中,小羅協助顧客謝某返回原包廂的行為應視為其履行工作職責之行為,顧客謝某并非侵權人,對損害后果的發(fā)生亦無過錯,故法院不支持小羅訴請被告承擔全部賠償責任之主張。但根據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的公平分擔原則,服務員小羅與顧客謝某雖對結果的發(fā)生均無過錯,但仍然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由雙方分擔損失。
最終,法院綜合考慮到背負行為的情節(jié)、損失大小等實際情況,根據公平分擔原則,酌情判定服務員小羅承擔80%民事責任,顧客謝某承擔20%民事責任。
疑問:餐廳醉酒的顧客,服務員該不該管,要不要扶?
背顧客受傷然后還要自己擔責,這個以后服務員還要不要管那些醉酒的顧客呢?
法院的回答是,應該扶,必須扶。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三十七條規(guī)定,娛樂場所的管理者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當服務員碰上醉酒顧客時,在合理的限度范圍內應該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其人身、財產權益不受侵害,既是其工作職責,也是其法律義務。如小羅可以將該顧客攙扶回原包廂、尋求謝某同行伙伴幫助或與其他工作人員共同應對。假如小羅完全放任不管,未盡到安全保障義務,造成顧客損害的,則該KTV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同樣地,在餐飲類的經營場所,餐廳對顧客也是負有責任的。比如顧客在店里摔倒,餐廳也是要承擔責任的。如果顧客在餐廳喝醉,餐廳的工作人員還是有義務采取相應的措施保障顧客的人身財產權益不受侵害。
至于說如果在幫助顧客的過程中,員工受傷了,那么以上述案例為例,服務員小羅是在履行其工作職責中受傷,應屬于工傷,可以向其用人單位要求相應賠償,還可以向對應的工傷保險進行理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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