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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店名固然重要,但取店名不能不切實際,給顧客留下不好的印象。好的店名,應該實事求是,切合自身的發(fā)展水平與發(fā)展現(xiàn)狀,保證自身的信譽和誠實度。因此,取名一定要符合這兩項標準:
1.名正言順,名副其實
古語云:“名不正則言不順,言不順則行不果。”一旦“行不果”,商家當然也就無法賺錢了。所以,名正言順應是一個好店名的必備特征。名正言順、名副其實,也是商家信譽和誠實的體現(xiàn)。我國頒布的《餐廳名稱登記管理規(guī)定》明確指出,餐廳名稱不得含有“可能對公眾造成欺騙或者誤解”的內(nèi)容和文字。
目前,在餐廳取名時,比較突出的問題是夸大、攀貴、求洋傾向日益嚴重。動輒向“皇家”靠攏?;识肌⒒蕦m、皇冠、帝豪、王子、皇后、貴族等店名滿街都是,令人目不暇接,仿佛進入紫禁城。更有一些求洋現(xiàn)象有時讓人啼笑皆非。一些與異國沒有什么聯(lián)系的餐廳也取洋名,像歐羅巴餐館等,讓人覺得不倫不類。求洋、攀貴、夸大原本是為了招徠顧客,但往往會起到相反的作用。
商號、商標是否與實際相符,人們往往一看便知,而名不副實很容易引起顧客的反感。有的中小型餐廳往往愛給自己戴一個很大的帽子,比如“海鮮世界”、“美食廣場”、“火鍋城”、"Xx大酒樓”,等等。顯得不倫不類,這樣的餐廳無論怎磨努力都很難討到一個好字,還可能經(jīng)常受到顧客的數(shù)落。
我國《商標法》對商標命名有專門的規(guī)定,《商標法》第八條第四款將夸大宣傳并帶有欺騙性的文字、圖形列入不得使用的內(nèi)容之一,對于不符合實際的商標申請,商標局則將依法駁回,不予公告。
餐廳命名實事求是,名副其實,能反映經(jīng)營者的經(jīng)營特色,或反映所售貨品的優(yōu)良品質,使消費者易于識別能在林立的招牌中一發(fā)而中,并產(chǎn)生購買欲望。
2.名實相合,務實不夸
按照傳播學的要求,店名不應起得太復雜,否則會引起副作用。比如有的餐廳老板喜歡采用重疊字或生僻字為店名,一般顧客不僅不能認識,而且也讀不出音來,一般是不進這類難識之名的商店大門。而像“對又來”、“半分利”、“努力餐”、“合口味”等店名,則明白簡潔,易于傳播。
如果餐廳名實不合,會給人帶來一些意想不到的麻煩。比如一個小小的餐廳,不過是臨街一間或幾間鋪面,名字卻起得很大很氣派,卻在其名稱前加上諸如華北、華東、西南、西北、中原、中南之類的詞,有的甚至在名字前冠以亞洲、中華、宇宙、環(huán)球、天宇、廣大等字樣。這樣的老板認為給自己的餐廳也取個很氣派的名字,就會引來顧客盈門,這樣做其實是自己進入了取名的誤區(qū),同時也誤導了顧客。
即使這個小餐廳辦得不錯,菜品質量也好,但名實不合,首先就失去了顧客的信任。本意是取一個氣派之名來吸引顧客,卻因名不副實的店名而致使顧客心起疑意。這就是自己在給自己掘墳墓。因此在給餐廳起名時一定要名實相符,保證信譽,為顧客留下好的印象。